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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建筑业支付与裁决法2012总览

马来西亚建筑业支付与裁决法2012总览

相信在马来西亚的建筑业最让发展商或建筑商头痛的其中一项经历莫过于合约金的征收与支付,毕竟建筑一栋楼当中涉及不少的合作方,包括生意伙伴,承包商,分包商等,而金钱纠纷的机率也相对提高。除了寻求业界高人或律师拟定一份缜密的合同外,对建筑业支付与裁决法2012(“CIPA”)的了解也极其重要。

CIPA生效于2014年4月15日,应用于所有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建筑工程有关的书面合同,包括与政府签订的建筑合同。但不应用于为个人使用而建造的少于四层楼的建筑合同。

追债方只需向拖欠方发出付款要求, 在该付款要求上清楚列明索求款项,相关合同的付款条款,完成的工程或服务,和阐明该付款要求乃根据CIPA所做。拖欠方在收到付款要求的10天内必须做出回应,承认或争议该付款要求。没在期限内回应将自动被视为争议,然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此争议根据CIPA提供的机制进行裁决。

申请方只需发送一个书面通知给答辩方阐明争议内容和寻求的补偿,并附上相关文件证据。在收到此书面通知后,双方可一同委任或要求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KLRCA) 委任一位该中心认证的裁决员审理此案。费用由双方和委任的裁决员商讨。如双方无法一致同意费用,仲裁中心的标准条款和费用将生效。

裁决员委任后,申请方需在10天内发送更为详细的裁决索求和相关文件证据给答辩方。在收到后答辩方有10天做出回应。最后再由申请方于5天内回应答辩方的回应。之后,裁决员需在45天内做出裁决。案件审理过程隐私保密,前后不超过100天。

裁决员的裁决拥有法定效用。不满方可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搁置裁决,但局限于以下理由:【i】裁决通过欺诈或贿赂获得;【ii】否决自然公正;【iii】裁决员不公正;或【iv】行事超过权限。在获得裁决后,胜诉方可同时间选择:【a】向高庭申请执行该裁决;【b】暂停或放缓相关建筑工程;和/或【c】要求败诉方缴付索求款项。

CIPA主要致力于协助定期及和时支付款项,提供一个通过裁决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为建筑业的款项收回提供补救,更好的保障业者的权益。

吉隆坡办事处

23-8, Menara Oval Damansara, No. 685, Jalan Damansara, 600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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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新山办事处

10-13, Austin 18, Jalan Austin Perdana 3, Taman Austin Perdana, 81100 Johor Bah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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